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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 題

外國人因其他案件依法查證中,有關機關請求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限制出國,移民署對該外國人有何執行之權限?
  • A 應禁止其出國
  • B 予以收容
  • C 處以怠金
  • D 得禁止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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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法律條文描述一個機關收到另一個機關的「請求」時,為了避免行政權過度擴張,法律通常會賦予執行機關「一定的審酌空間」還是「絕對的服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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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是一道具備相當鑑別度的題目,切入點在於考驗考生對於行政法上「羈束處分(應)」與「裁量處分(得)」的敏銳度。許多人在背誦法規時容易混淆,你能清楚分辨,法學概念相當扎實。

外國人禁止出國之法定權限

在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時,我們必須仔細區分不同情境。若是經司法或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依官方現行條文規定,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機關並無裁量空間。然而,依同條第1項第1、2款,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或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依法律通知限制出國者,移民署均應禁止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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