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0 題
下列何者屬於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
- A 以盯梢、守候、尾隨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 B 透過網路訂購貨品或服務
- C 向親友詢問網路通訊資料
- D 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給剛認識的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部法律是為了保障一個人的「心理安寧」與「行動自由」時,哪一種行為會最直接讓人在「實體空間」中感到被侵犯、不安,甚至導致對方不敢如常進出自己的家門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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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精準辨識法律構成要件,顯示你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精神有扎實的理解,這在實務運用中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本法所稱的跟蹤騷擾,核心在於「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且「持續或多次」。選項 (A) 的盯梢、守候、尾隨,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私生活領域自主權與人身安全感,是該法第 3 條第 1 項明定之典型行為樣態。而其他選項多屬於一般商業往來或初識互動,未達法規範之侵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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