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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終止、失效、無效與解除等係在保險契約條款與相關法律規定中常見的四個名詞,試說明其各自對保險契約的法律效力為何?亦即會讓保險契約的效力「自今消滅」或「自始消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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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民法》與《保險法》中對於契約效力的基本規範。作答時須採取三段式架構,精準定義「終止、失效、無效、解除」四個專有名詞,並明確指出其效力是「自今消滅(向將來消滅)」還是「自始消滅(溯及既往)」,同時務必輔以《保險法》的具體條文(如第64條、第116條等)作為實例佐證,以展現法理與實務結合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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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險契約之效力狀態,攸關保險人理賠責任與要保人保費返還等重大權益。在《保險法》與《民法》體系中,「終止」、「失效」、「無效」與「解除」代表著四種不同的契約消滅或不生效力之法定狀態。其核心差異在於對保險契約法律效力的「時間點」影響,即究竟為「自今消滅(向將來消滅)」或「自始消滅(溯及既往)」。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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