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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人事行政] 各國人事制度

第 四 題

四、試說明德國基本法第 33 條第 5 項規定有關職業公務員的「傳統原則」內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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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德國人事制度的指標性題目。重點在於對《基本法》第33條第5項「職業公務員制度之傳統原則」(hergebrachte Grundsätze des Berufsbeamtentums)的解釋。考生應從憲法位階的角度出發,羅列出公務員制度的具體支柱:(1)生活保障原則;(2)終身職原則;(3)忠誠義務;(4)功績原則等。思考時應注意這些原則如何構成德國「官職」制度的穩定性。時間分配建議 2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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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德國公務員法制的憲法基礎。德國基本法將公務員制度提升至憲法位階保障,確保政黨輪替下國家行政的穩定性。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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