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五、民國 111 年 5 月 臺灣 COVID-19 疫情再度升溫,Omicron 病毒確診者絕大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者,為簡化防疫行政程序與保持醫療量能,各方建議可將輕症與無症狀者改列「第四類傳染病」,僅重症才列「第五類傳染病」。請問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規定,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在傳染病通報、病人處置及屍體處理之規定上有何不同?(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傳染病防治法》中針對不同類別傳染病的管制強度差異與法律要件。作答時須緊扣題目要求,精準對比第39條(通報時限)、第44條(隔離與治療處置)及第50條(屍體火化時限),並說明降級在公衛政策與行政資源分配上的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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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傳染病防治法》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將傳染病分為五類。第五類為「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須採取最嚴格之防治對策;第四類則為「已知傳染病」,依防治需要採取必要措施。將輕症改列第四類,旨在透過法規鬆綁落實比例原則,以維持醫療與公衛行政量能。 【論述】 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在通報、處置與屍體處理之法定差異比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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