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二 題
請說明菸害防制法第 3 條關於菸品與類菸品之定義,並依此說明加熱菸、電子煙之定性為何?再請分別就電子煙與加熱菸相較於傳統紙菸之管制模式,說明不同之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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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112年《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答題時應先引述第3條的法定名詞定義,接著將『電子煙』與『加熱菸』涵攝至法條中進行定性,最後依據修法精神(全面禁止類菸品、嚴格審查指定菸品)對比三者在『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等管制層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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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因應新興菸品之發展,我國《菸害防制法》於112年大幅修正,對於傳統紙菸、電子煙與加熱菸採取「分類定性、分級管制」之架構,以維護國民健康。 【論述】 一、菸品與類菸品之定義(依《菸害防制法》第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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