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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14年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二 題

請說明菸害防制法第 3 條關於菸品與類菸品之定義,並依此說明加熱菸、電子煙之定性為何?再請分別就電子煙與加熱菸相較於傳統紙菸之管制模式,說明不同之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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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最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第3條,區分產品「是否以菸草為原料」來界定「菸品」與「類菸品」。接著運用法律涵攝,指出電子煙屬全面禁止的類菸品,加熱菸屬須經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最後依據上市條件與管制強度,層次分明地比較三者與傳統紙菸的管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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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因應新興菸品氾濫,我國《菸害防制法》於近年大幅修正,確立「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管制加熱菸」之政策方向,以維護國民健康。 【論述】 一、菸品與類菸品之法定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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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害防制法新制重點
💡 一開一禁雙軌制:加熱菸嚴格審查,電子煙全面禁絕。
比較維度 加熱菸 (指定菸品) VS 電子煙 (類菸品)
原料成分 含菸草或尼古丁植物 非菸草物料 (如煙油)
法律定位 屬菸品中之指定菸品 定性為類菸品
准駁模式 需通過風險審查才核准 全面禁止製造與販售
行為管制 載具亦受嚴格廣告限制 禁止任何形式之使用
💬加熱菸屬有條件許可之菸品,電子煙則為法令全面禁絕之產品。
🧠 記憶技巧:菸草即菸品、加熱要審核;非菸類菸品、電子全禁絕。
⚠️ 常見陷阱:容易將電子煙誤認為菸品而判斷其可合法銷售,或忽略加熱菸上市前需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法規要件。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禁止行為 菸品廣告與促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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