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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甲因酒駕遭查獲,冒用乙之身分證應訊。後檢察官以該身分證所載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資料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簡易判決判決乙有罪,檢察官發現有誤後,聲請法院將乙改成甲。問法院該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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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典型的「冒名應訊」案例,考驗考生對於「被告同一性」及「救濟程序」的理解:

  1. 確認誰是真正的被告:採「表示說」、「意志說」還是「行動說」?實務通說採「行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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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冒名應訊」之被告同一性判斷,以及針對錯誤姓名判決之補救程序(裁定更正、非常上訴或重新訴訟)。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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