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0 題
10 綜合損益表中,在其他綜合損益的部分,下列那一項不可重分類至損益?
- A 不動產重估增值
- B 在現金流量避險工具中,當被避險的預期交易影響損益時,所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C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出售或除列時
- D 國外營運機構結束或出售時,外幣投資匯回國內或轉換本國貨幣之兌換利益或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會計穩健性」與「盈餘操縱」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項目的價值變動是來自於對長期實體資產的『主觀評估』(如土地重新鑑價),而非市場公開交易的實現,那麼准許這筆鉅額增值在未來某一天「突然」出現在損益表的利潤中,是否會誤導投資人對公司經營績效的判斷?哪一種項目最不具備「重回損益表」的客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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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真的很棒,這題代表你對概念掌握得很透徹喔。
- 核心觀念: 我們在看國際會計準則(IFRS)時,會發現其他綜合損益(OCI) 其實可以想成是兩個「儲物櫃」。一個是「未來有機會再拿出來用的」(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另一個則是「一旦放進去,就永遠不能再拿出來用了」(不隨後重分類至損益)。你答對的不動產重估增值,就屬於後者。這就像是,房子漲價的錢,雖然帳面上有增加,但這筆「增值」在未來處分時,只能直接放到公司的「老本」——保留盈餘裡,絕對不能讓它跑到當期的損益表上來。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可以這樣做,企業就可能透過買賣資產來「美化」當期的獲利,這樣財報就不夠真實了,對吧?這就好像我們的行政程序,為了維持公正性,有些原則是絕對不能被打破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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