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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1年 [藝術群影視類] 專業科目(1)

第 18 題

攝影課程老師安排並表明告知同學參加臺灣地理頻道攝影比賽,要求同學拍攝家鄉照片參賽,下列描述何者有誤?
  • A 老師評選出優秀作品給主辦單位臺灣地理頻道參賽,屬於默示同意參賽獲獎後的公開發表
  • B 經過老師評選出優良作品交給主辦單位,學生雖沒有明示可以公開發表,臺灣地理頻道仍能公開發表
  • C 攝影師和擔任模特兒的同學合作攝影作品,都共同享有著作財產權
  • D 共同著作的作品,只要由某個著作人同意就可行使著作財產權,而無論是否約定享有權利,都是以平均享有著作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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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思考在《著作權法》中,針對「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法律規定多位權利人共同「行使」權利時的同意門檻,是僅需其中一人同意,還是必須經過全體一致同意?此外,當著作人之間對於權利比例未有明確約定時,其持分分配應優先參考各人的「貢獻程度」,還是法律直接強制規定為「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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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描述有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D。選項D宣稱共同著作的作品只要由某個著作人同意就可行使著作財產權,此說法明顯違反法律規範。根據著作權法第40-1條規定:「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該條文同時也明定:「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對於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共有著作財產權準用之。」由此法條原文可知,共有之著作財產權在行使時,原則上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或依法選定代表人行使之,絕非如選項D所述僅憑單一某個著作人同意即可逕自發揮效力。因此,選項D的敘述與著作權法第40-1條之明文規定不符,為錯誤描述,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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