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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乙請丙提供價值 1,200 萬元的 A 屋作為擔保,設定抵押權給甲銀行,向甲銀行貸款 1,000 萬,又商請丁為保證人,乙屆清償期無力清償且無任何財產,甲銀行即拍賣 A 屋,獲得 1,000 萬債權全部清償,請問丙可以對丁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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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物上保證人與人事保證人併存時之內部求償權。應運用民法第879條規定,計算物上保證人因代為清償或喪失抵押物所有權後,如何依比例向人事保證人請求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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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物上保證人因抵押物被拍賣代為清償後,對人事保證人(保證人)之內部求償權及分擔比例。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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