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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1年 [海巡行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因怨恨乙、丙,便計畫槍殺兩人,然而甲到達現場時,發現另有乙的親友丁在場。因此一併將三人分別以行刑式槍殺加以殺害。試問在競合論考察下,甲的刑責如何判斷?(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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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行為數認定」與「法益專屬性」於競合論上的應用。考生應先判斷甲分別槍殺三人構成三個殺人既遂罪,接著著重探討密接時地分別開槍殺害不同被害人時,因生命法益具專屬性無法成立接續犯,且為數個獨立動作不成立想像競合,最終導出應予數罪併罰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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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於密接時地「分別」槍殺乙、丙、丁三人,侵害三個生命專屬法益,於競合論上應論以想像競合、接續犯或數罪併罰? 【解析】 壹、甲分別槍殺乙、丙、丁之行為,成立三個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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