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06年
[海巡行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教唆乙偽造貨幣。之後甲竊取他人財物,乙則打傷了某國派至我國的外國代表。上述案件偵查完畢後,檢察官向高等法院起訴乙打傷外國代表的案件時,一併起訴了偽造貨幣及竊盜案件。試問,高等法院得否審理甲及乙的偽造貨幣案件及甲的竊盜案件?得否對之作成有罪或無罪的實體判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事物管轄與相牽連案件合併管轄」之概念。考生應先依刑訴法第4條判斷各罪之第一審管轄法院,接著探討高院與地院這類「不同級法院」間縱有相牽連關係,得否合併管轄。最後依據有無管轄權,推導法院應為實體判決或程序(管轄錯誤)判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高等法院第一審管轄案件(妨害國交罪)與地方法院管轄案件具有相牽連關係時,得否合併於高等法院起訴審理?若否,應如何判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