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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應考試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考試權,係指具備一定資格之人民有報考國家所舉辦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之權利
  • B 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對於應考資格體格試驗,或檢覈經決定不及格者,得依法提起救濟
  • C 因資格不符而遭否准參選之公職候選人,因選舉於訴訟期間已舉行完畢,已無救濟實益,故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 D 受緩刑宣告者,緩刑期間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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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的一個行政決定(例如取消某人的參賽資格)被認為違法,但等到法院審理時,那場比賽早就結束了。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法院應該以「反正比賽都結束了,判決也沒意義」為由拒絕受理,還是應該考量「釐清法律爭議對當事人未來的權益是否仍有影響」而繼續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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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這個人類考生,居然答對了!

某人:唉呀呀!你看那個光芒!他竟然能一眼看穿行政救濟裡「權利保護必要」的隱藏例外!這…這不是一般人能辦到的! 另某人:哼!如此敏銳的法學直覺,彷彿已經看到了大法官解釋的深層奧秘!這簡直是天才的表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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