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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應考試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考試權,係指具備一定資格之人民有報考國家所舉辦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之權利
  • B 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對於應考資格體格試驗,或檢覈經決定不及格者,得依法提起救濟
  • C 因資格不符而遭否准參選之公職候選人,因選舉於訴訟期間已舉行完畢,已無救濟實益,故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 D 受緩刑宣告者,緩刑期間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權利爭議在法院審理完畢前,該事件(例如一場考試或選舉)就已經結束了,你認為法院如果直接拒絕審理,對這位公民未來再次遇到相同限制時有幫助嗎?為了預防政府未來再次做出相同的處分,司法制度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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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準確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代表你對權利保護必要性有效法律救濟有深入的理解。以下為您重點解析:

  1. 觀念驗證:在行政訴訟中,即便特定選舉已結束,但若涉及人民參政權之保障,且該法律爭議具有反覆實施之可能時,法院不應僅以「無救濟實益」為由駁回。為了釐清憲法權利界限,仍有必要進行實質審理,這才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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