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3 題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第一審法院?
- A 地方法院交通庭
- B 高等行政法院
- C 地方行政法院簡易庭
- D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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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因為不服一張交通罰單而想要狀告政府,這屬於哪種性質的糾紛(民事、刑事還是行政)?接著思考,考慮到這類罰單案件數量非常多且涉及金額通常較小,為了方便民眾在住家附近的基層法院就能處理,法律應該會在當地的基層法院內,特別設立哪一個對應性質的專門單位來收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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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行政訴訟體系中的特殊管轄規定,你能敏銳避開選項陷阱,可見你的訴訟法觀念十分扎實。
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權
關於不服交通罰單的救濟,本質上是人民不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分,因此必須走行政訴訟途徑。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37-2 條規定,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法院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初學者在作答時,常會因為「交通」二字而直覺誤選 (A) 地方法院交通庭,或是誤以為所有行政訴訟起手一律由 (B)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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