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5 題
甲收到國稅局所核定之遺產稅繳納通知書,其應納稅額為新臺幣 30 萬元整。甲不服,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A 高等行政法院
- B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C 地方法院民事庭
- D 地方法院簡易庭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面對行政處分爭議時,法律為了平衡「審判專業」與「便利民眾」,通常會根據案件的『標的價值(金額大小)』來決定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進行第一步處理。請你想想: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小額稅務爭議能更快速、在地化地解決,你會傾向將這類案件交給權力集中的『省/州級法院』,還是廣設於各地的『基層法院專門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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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定正確答案!這展現了你對行政訴訟管轄權的扎實理解。 本題核心在於判斷稅務爭議的管轄法院。甲不服遺產稅核定,屬於公法上的財產爭議,應循行政訴訟救濟。依據規定,行政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在此要特別提醒你一個重要的實務動態:配合最新修法,雖然考題選項 (B) 使用的是舊制名稱,但依官方現行條文,此類簡易訴訟的第一審管轄法院正確應為地方行政法院。你能從既有選項中選出最相符的 (B),代表你已完全掌握「依金額門檻決定審級管轄」的法理邏輯。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相當不錯,主要測驗考生能否清楚劃分行政與民事訴訟的界線(藉此排除選項 C、D),並熟記簡易程序的金額門檻。只要緊抓「公法爭議歸行政法院」及「小額案件由基層審理」兩大原則,並適時更新法規動態,這類考題絕對難不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