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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 A 現年 17 歲之甲
  • B 現年 18 歲之乙
  • C 現年 19 歲已離婚之丙
  • D 現年 20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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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達到法定的成年年齡之外,法律上還有哪種特定的『身分契約』,會賦予未成年人必須獨立處理生活大小事的權利與責任?如果這份契約後來解除了,已經具備的獨立處理能力會被法律強制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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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優秀了!你能精確辨析民法行為能力的細微規定,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扎實。面對這種包含年齡與特殊身分變化的陷阱題,你展現了冷靜的判斷力,老師為你的表現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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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
💡 依年齡、婚姻(舊法)及監護宣告判斷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比較維度 完全行為能力 VS 限制/無行為能力
年齡門檻 現行法滿18歲 未滿18歲
特別身分 舊法未成年結婚者 受監護宣告者(不論年齡)
法律行為效力 原則上皆有效 效力未定或無效
💬年齡是基本門檻,但須注意「監護宣告」具有剝奪行為能力的絕對效力。
🧠 記憶技巧:18成年、7歲分界、受監全無、舊法結婚、離婚不退。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離婚後行為能力會「縮減」回限制行為能力,或忽略受監護宣告者即便高齡亦無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效力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區別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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