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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向乙借款,並將所有之 A 屋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將對甲之債權讓與給丙,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並不隨同移轉給丙
  • B 乙對甲之債權如歸於消滅,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之消滅
  • C 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因乙死亡而消滅
  • D 乙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不計入抵押權擔保債權之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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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個長期與銀行往來的貿易商,每天都有新的借款與還款發生。若每次還清一筆小借款,你苦心設定的抵押權就得立刻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過兩天借新錢又要重新設定一次,這在商業運作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困擾?這對我們理解該權利在「特定債權清償」與「抵押權存續」之間的關係有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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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核心概念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旨在測驗對**最高限額抵押權(Maximum Amount Mortgage)**與一般抵押權在「從屬性」差異上的掌握。正確答案為 (B),讓我們釐清相關觀念:

  1. 從屬性弱化(Weakened Accessor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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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高限額抵押權什麼時候消滅
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 最高限額抵押權
💡 最高限額抵押權具有從屬性緩和之特徵,不同於普通抵押權。
比較維度 普通抵押權 VS 最高限額抵押權
從屬性強度 嚴格(從屬於特定債權) 緩和(從屬於基礎關係)
債權移轉時 隨同移轉給受讓人 原則上不隨同移轉
債權消滅時 抵押權隨之消滅 抵押權仍為未來債權存在
擔保債權額 登記之特定債權額 約定限額內之不特定債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在「確定前」與擔保債權間不具備絕對的處分一致性。
🧠 記憶技巧:最高限額:讓與不隨同、消滅不從屬、上限外掛執行費。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從屬性強度(前者嚴格,後者緩和)。
普通抵押權 抵押權之確定原因 流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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