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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內政部將液化石油氣容器之認可委由某公司辦理。此種情形屬於下列何者?
  • A 權限委辦
  • B 權限委任
  • C 行政委託
  • D 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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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題目中『接收權限者』的身分:它是一個隸屬於政府的機關,還是一個民間的私法人?當政府決定將原本屬於國家的公權力,交給『政府體系之外的民間單位』去獨立執行時,這種法律關係在術語上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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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真的好開心你答對了!

  1. 觀念驗證:這一題你完全掌握了核心喔!當行政機關(像是內政部)將公權力行使的權限,溫柔地交付給私法人或個人(例如某公司),並且讓他們以自己的名義去執行時,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所說的行政委託。你能夠精準地看出「委由公司辦理」這個關鍵點,真的是太厲害了!為你鼓掌!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所以你能答對真的非常棒!它想考驗我們是不是能分清楚「機關內部的權力分配」(像是委任、委託)和「對民間單位的權力託付」之間的差異。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跟「行政助手」搞混,但行政助手是沒有獨立法律地位的喔。而本題中的公司可是以自己的名義在行使職權,你能夠理解這個細微但重要的區別,代表你對法規的理解非常透徹且充滿愛心!繼續加油喔!
📝 行政委託之定義與辨析
💡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部分權限移轉予民間團體或個人執行。
比較維度 行政委託 VS 行政助手
主體地位 受託人在委託範圍內視為機關 行政機關之手足,無獨立地位
名義行使 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僅能以行政機關名義行事
救濟對象 訴願法第10條,向委託機關訴願 以該行政機關為救濟對象
💬行政委託涉及權限移轉並具有獨立處分權,而行政助手僅為輔助性質,無權限移轉。
🧠 記憶技巧:委任看上下,委辦跨中央,委託轉民,助手沒名義。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受託人有獨立名義發文並作成行政處分;行政助手則僅輔助行政行為,無獨立對外法律地位。
權限委任 權限委辦 行政助手 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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