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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內政部將液化石油氣容器之認可委由某公司辦理。此種情形屬於下列何者?
  • A 權限委辦
  • B 權限委任
  • C 行政委託
  • D 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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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題目中『接收權限者』的身分:它是一個隸屬於政府的機關,還是一個民間的私法人?當政府決定將原本屬於國家的公權力,交給『政府體系之外的民間單位』去獨立執行時,這種法律關係在術語上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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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權限移轉」的對象。當行政機關(內政部)將公權力行使的權限,交由私法人或個人(某公司)以其名義執行時,《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部分權限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受託者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係行政委託的制度效果。你精準捕捉到了「委由公司辦理」這個關鍵特徵!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機關內部移轉」(委任、委託)與「對民間移轉」的差異。許多考生會與「行政助手」混淆,但行政助手不具獨立法律地位,而本題的公司是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你能選對代表對法規理解相當透徹。
📝 行政委託之定義與辨析
💡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部分權限移轉予民間團體或個人執行。
比較維度 行政委託 VS 行政助手
主體地位 受託人在委託範圍內視為機關 行政機關之手足,無獨立地位
名義行使 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僅能以行政機關名義行事
救濟對象 訴願法第10條,向委託機關訴願 以該行政機關為救濟對象
💬行政委託涉及權限移轉並具有獨立處分權,而行政助手僅為輔助性質,無權限移轉。
🧠 記憶技巧:委任看上下,委辦跨中央,委託轉民,助手沒名義。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受託人有獨立名義發文並作成行政處分;行政助手則僅輔助行政行為,無獨立對外法律地位。
權限委任 權限委辦 行政助手 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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