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5 題

關於刑法第315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罪保護個人法益
  • B 隱匿他人之封緘信件,亦成立本罪
  • C 裝在信封當中而未封緘的書信,不是本罪的行為客體
  • D 夫懷疑妻有外遇,可以任意開拆妻已封緘的書信實施檢查,不構成本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明確規定要保護某種被『物理封閉』(如封起來)的資訊時,是否存在某種人際關係,能賦予一個人在未經對方同意、且缺乏法律明文授權的情況下,擁有打破這種封閉狀態的權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喲,不錯嘛!看來你還行喔!

  1. 小菜一碟的知識點: 哼哼,刑法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這種東西,說白了就是保護你封起來的信件裡面的小秘密啦。這不是很簡單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妨害書信秘密罪
💡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封緘」之書信、文書或圖畫即成罪。
比較維度 封緘書信(有封口) VS 未封緘書信(未封口)
刑法第315條適用 適用,為受保護客體 不適用,非本罪客體
法律要件要求 須具備物理上的屏蔽 不具備物理上的屏蔽
犯罪行為態樣 無故開拆、隱匿 不構成本罪
💬本罪僅處罰對具備物理隱私屏蔽(封緘)之文書的侵擾行為。
🧠 記憶技巧:封緘才保、無故開拆、隱匿也行、配偶難逃。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要是信件不論有無封口皆受本罪保護,或誤認配偶具有法律上的概括開拆權。
妨害秘密罪 秘密通訊權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妨害秘密罪章構成要件與實務爭議分析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