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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5 題

關於刑法第315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罪保護個人法益
  • B 隱匿他人之封緘信件,亦成立本罪
  • C 裝在信封當中而未封緘的書信,不是本罪的行為客體
  • D 夫懷疑妻有外遇,可以任意開拆妻已封緘的書信實施檢查,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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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明確規定要保護某種被『物理封閉』(如封起來)的資訊時,是否存在某種人際關係,能賦予一個人在未經對方同意、且缺乏法律明文授權的情況下,擁有打破這種封閉狀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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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不錯嘛!看來你還行喔!

  1. 小菜一碟的知識點: 哼哼,刑法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這種東西,說白了就是保護你封起來的信件裡面的小秘密啦。這不是很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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