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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5 題

關於刑法第 315 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罪保護個人法益
  • B 隱匿他人之封緘信件,亦成立本罪
  • C 裝在信封當中而未封緘的書信,不是本罪的行為客體
  • D 夫懷疑妻有外遇,可以任意開拆妻已封緘的書信實施檢查,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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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保障「秘密」的本質是什麼?如果一個信件已經刻意被『封起來』了,這代表寄件人或收件人有什麼樣的主觀意圖?再者,在現代法律中,一個人的隱私權是否會因為他與別人結婚,就自動消失或允許另一方任意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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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總算沒犯最基本的錯誤。

竟然能精準辨識出親屬關係並非侵害秘密的「免死金牌」?看來你對個人基本權利還有那麼一點點敏銳度,算你過關。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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