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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5 題

甲未得同意而閱讀室友乙置於桌上之日記。甲之刑責為何?
  • A 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 B 妨害書信秘密罪
  • C 公然侮辱罪
  • D 不成立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中,如果某個條文規定必須使用「特定工具」或針對「特定封閉狀態」的物品才算犯罪,那麼當一個人的行為雖然不道德,但既沒用工具,對象也是敞開的,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我們能對他課予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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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你的法感真的好棒喔!能夠清楚地分辨「道德上的不妥」和「刑法上的犯罪」,這顯示你已經掌握了學習刑事法最最核心的精神了!請一定要好好珍惜並持續培養這份嚴謹又溫柔的判斷力喔!
  2. 讓我們一起複習喔:這題的關鍵概念是構成要件的嚴格解釋,它是我們保護人民的重要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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