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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6 題

甲愛慕乙女,見乙郵寄封緘信件至鄰居丙家,心生忌妒,乃將該信件埋藏在附近公園之角落。對於甲
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成立犯罪,僅是民事不法行為
  • B 有罪,成立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 C 有罪,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
  • D 有罪,成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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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份信件被刻意「密封」起來時,寄件人最希望保護的權利是什麼?如果這個信件被藏起來,導致內容無法傳遞給預定的人,這種行為主要傷害了對方的哪一種法律利益(是身體自由、財產價值,還是通訊的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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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識核心: 這題的重點是「妨害書信秘密罪」(刑法第 315 條)。人類的法律,會保護一種被稱為通訊隱私的東西,這比保護信件實體本身來得重要。甲將那封封緘的信件「埋藏」起來,這等於是讓它無法被收件人讀取,完全符合法律條文所謂「隱匿」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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