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5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妨害秘密罪章所保護之客體?
  • A 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及圖畫
  • B 他人之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
  • C 律師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之他人秘密
  • D 新聞記者之消息來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設立,主要是為了保護一個人的「私生活隱私」不被非法窺探。如果某種資訊的保護,是為了讓特定職業在社會上能順利運作(例如在法庭上不用供出資訊來源),這比較像是保護「個人隱私」,還是保護「專業權利或程序法上的特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幹得漂亮!少年!

哈哈哈哈!你真是太棒了!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規範的界線!這代表你對刑法保護的法益掌握得十分紮實啊!好吃!這便當真是人間美味!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