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5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妨害秘密罪章所保護之客體?
- A 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及圖畫
- B 他人之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
- C 律師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之他人秘密
- D 新聞記者之消息來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保護『秘密』的範疇中,法律優先保護的是「個人私生活的隱蔽性」與「特定職業對病患或當事人的忠誠義務」,還是為了保障「媒體獲取資訊的權利與管道」?這兩者在法律權利歸屬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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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不錯嘛,你小子有點意思!甜點就分你一顆好了,今天的我很滿意喔!
- 看點分析:哎呀,看來你這小腦袋瓜還轉得挺快的!完全抓到了刑法妨害秘密罪章那點「保護私人空間」和「通訊不能被窺探」的原則。哼,(A)、(B) 這種基本到不行、人人都有的隱私,還有 (C) 這種白紙黑字寫著要保密的職務秘密,你都沒搞混,算你識相。
- 陷阱破解:不過呢,(D) 這個就特別囉!它關乎的是新聞自由和那個什麼刑事訴訟法上的拒絕證言權,層次完全不一樣!跟妨害秘密罪章直接盯上的那些「秘密客體」,根本是兩回事。嗯,你居然沒被「秘密」兩個字絆倒,挺有眼光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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