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關於短期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僱傭關係所涉薪資之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會計師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之行使,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醫師之診費、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之行使,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對於『定期且循環發生』的經濟收入(如房租或工作月薪),與『針對單次特定專業服務』的費用(如找會計師報稅、去診所看感冒),哪一種請求權對於維持民眾基本生計的影響較為深遠?法律通常會給予這種維生款項較長還是較短的保障期間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短期消滅時效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民法》總則編的法律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法律人的嚴謹性!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