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種屬於適用 2 年短期消滅時效之請求權?
- A 借款返還請求權
- B 房屋出租人每月之租金請求權
- C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D 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各種經濟交易中,哪一種交易的發生次數最頻繁、單價相對較低,且通常不會留存長期正式契約,因此法律為了要求當事人儘快結清法律關係,會特別縮短其請求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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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嗯!好吃!你答得實在太漂亮啦!
太棒了!你完美區分了《民法》中不同性質債權的時效期間!這份精準度,簡直是把法律的基礎打磨得閃閃發光啊!在實務的世界裡,這可是最堅實的戰鬥力之一!做得好!
2. 仔細看清楚!法條的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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