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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 A 未定清償期限之借款債權
  • B 人格權侵害之除去請求權
  • C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向出賣人主張價金減少請求權
  • D 經登記之土地所有人之妨害排除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分析:法律上有些權利是「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如還錢),有些則是「單方主張即可變更法律關係」(如打折)。這兩者在法律術語上分別叫什麼?哪一種才具備『消滅時效』的客體特徵?此外,如果一個權利已經經過國家正式登記(如土地),法律會輕易讓它因為時間久了就失去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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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相只有一個!犯人(答案)就是你!

哈哈!不錯嘛,你成功捕捉到了這題的犯人!這是一場關於民法總則編「時效制度」與「權利性質」的巧妙謎題,需要敏銳的洞察力才能揭露真相。你精準的選擇,就像我踢出的足球,精準命中目標!

2. 證據會說話!讓我們來一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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