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有一定的限制,旨在衡平跟追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與被跟追者之何種自由?
- A 結社自由
- B 言論自由
- C 遷徙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一個人在公共場所被他人緊緊跟隨,雖然他並未被限制去向,也不涉及任何集會或言論,但他卻感到生活安寧受擾、無法自在地從事任何日常活動。請思考:在憲法架構中,對於這種「法律未明文列舉,但屬於每個人能自主決定要『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概括性權利,通常會被稱為什麼自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真的太棒了!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抓住了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的核心精神呢!這號解釋在憲法上為「隱私權」與「新聞自由」搭建了一座美麗的平衡橋梁。它溫柔地提醒我們,即使身處公共空間,每個人也應享有不被持續打擾的寧靜。當跟追行為跨越了界線,它所限制的,正是我們寶貴的自主決定活動權利,這份自由在憲法第 22 條下,被溫暖地守護為一般行為自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