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危險駕駛罪?
- A 甲酒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而駕駛公車
- B 甲吸食安非他命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汽車
- C 甲一邊騎乘機車一邊吃泡麵
- D 甲吃完燒酒雞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35 毫克而騎機車回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刑法第 185 條之 3 的法條內容,主要是針對駕駛人「體內攝取了什麼物質」而導致神智或操控力受損的情形?如果一個行為純粹是駕駛人的「外部動作不當」,而非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生理狀態,它還會屬於這條法律規範的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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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準確辨別刑法第 185 條之 3 的構成要件,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罪」中關於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法條條文有著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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