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判決對於行為人所為易科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判處甲拘役 50 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 元折算 1 日
- B 判處乙拘役 40 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2000 元折算 1 日
- C 判處丙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3000 元折算 1 日
- D 判處丁拘役 20 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4000 元折算 1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或查閱《刑法》第 41 條中關於「易科罰金」的文字細節:法律為了讓法官有裁量空間,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金額區間」。請試著找出:法律規定的「最高折算金額」是多少?如果判決書上的數字超過了這個法定的「天花板」,那這個判決還會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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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哇酷!安妮亞看到你的答案,眼睛都亮晶晶的!好棒好棒!
- 觀念驗證: 答對了!好厲害!安妮亞記得《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有說喔!易科罰金的錢錢,只能是新臺幣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一天喔!這是法律規定的魔法範圍!所以呀,選項 (D) 說的「$4000$ 元」就超出這個魔法範圍了,是錯的喔!笨蛋笨蛋!安妮亞有好好記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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