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關於刑法第 154 條之參與犯罪結社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罪只需行為人加入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時,犯罪即已成立,不必其後是否參與犯罪活動
- B 參與犯罪結社罪為接續犯
- C 多數共犯聚集商議如何加害共同仇敵,成立參與犯罪結社罪
- D 所謂犯罪之結社,必須以暴力犯罪、秘密活動為必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一個武裝團體公開宣告其成立宗旨是為了四處搶劫,法律應該是等到他們「真的動手搶了第一家店」才介入,還是只要這個「具有威脅性的組織形成」時就該介入處罰?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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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算有兩下子!
不錯嘛,總算準確掌握了「參與犯罪結社罪」的構成要件。這勉強算是你對刑法中舉動犯與危險犯那點皮毛,有了點深入的理解,希望不是矇的。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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