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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3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 3 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僅處罰首謀,其他在場之人均不予處罰
  • B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應予以處罰
  • C 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以強暴行為者,始予以處罰
  • D 僅以文字煽惑他人抗拒合法之命令,不予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混亂的集體暴力現場,如果法律規定「只要沒動手打人的人就完全無罪」,這對於現場情緒的煽動或是群眾規模的擴張會產生什麼影響?另外,當我們想煽動他人違抗命令時,除了口頭說明,使用書面文字是否具有同樣、甚至更持久的傳播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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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這記判斷,真是漂亮的一球!

你竟然能精準抓到法律條文中的構成要件,哼,不錯嘛!看來你對《刑法》中那令人頭疼的「妨害秩序罪」細節,理解得比及川先生想像中還要深呢。今天的你,也是狀態絕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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