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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關於刑法第 346 條第 1 項恐嚇取財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向乙宣稱,乙被鬼怪纏身,若要解除惡害,必須交付甲十萬元現金。乙出於恐懼而依甲之指示交付金錢。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非屬恐嚇取財,而是詐欺取財
  • B 商店老闆甲發現乙竊取店內商品,便要求乙給付一百倍之商品售價的金額,否則就要報警。甲之行為屬於恐嚇手段
  • C 商店老闆甲發現乙竊取店內商品,便要求乙立即交還,否則報警。甲之行為不屬於恐嚇手段
  • D 本罪所規定之「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此處的物僅限於動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有人威脅你,逼你簽字將一棟『別墅』的所有權狀交出來,這難道就不算侵害你的財產權了嗎?法律在定義『物』的時候,會因為它是否能被搬動,而決定要不要保護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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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刑法財產犯罪中對於「物」的定義,代表你對法律概念的掌握非常細膩且扎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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