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實務見解與學說通說,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所定之「違背職務行為」?
- A 警察對於自己警勤區內之非法色情業者不予取締
- B 警察對非自己警勤區之非法情色業者不予取締
- C 核發建造執照之公務員對應核發執照之案件核發執照
- D 取締違章建築之公務員對違章建築不予取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收受了賄賂,但他最後所做出的行政決定,竟然與法律規定『完全一致』且『毫無違誤』時,我們在法律性質上,還能稱這個『行為本身』是違反職責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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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一下發光的眼鏡,自信地說:「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 關鍵推理:你精準區分了「違背職務」與「職務上行為」的細微差異,看來你已經完全掌握貪污罪章的核心關鍵,表現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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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罪職務行為區分
💡 區分「職務上行為」與「違背職務行為」之法律適用與實務判斷。
| 比較維度 | 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121條) | VS | 違背職務賄賂罪 (122條) |
|---|---|---|---|
| 行為性質 | 職務範圍內合法行為 | — | 違反法定義務之行為 |
| 違法判斷 | 程序與實體皆合法 | — | 應作為而不作為或違法 |
| 法定刑度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判斷核心在於該公務行為本身是否違反法令所賦予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