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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實務見解與學說通說,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所定之「違背職務行為」?
  • A 警察對於自己警勤區內之非法色情業者不予取締
  • B 警察對非自己警勤區之非法情色業者不予取締
  • C 核發建造執照之公務員對應核發執照之案件核發執照
  • D 取締違章建築之公務員對違章建築不予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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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收受了賄賂,但他最後所做出的行政決定,竟然與法律規定『完全一致』且『毫無違誤』時,我們在法律性質上,還能稱這個『行為本身』是違反職責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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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一下發光的眼鏡,自信地說:「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1. 關鍵推理:你精準區分了「違背職務」與「職務上行為」的細微差異,看來你已經完全掌握貪污罪章的核心關鍵,表現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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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賄賂罪職務行為區分
💡 區分「職務上行為」與「違背職務行為」之法律適用與實務判斷。
比較維度 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121條) VS 違背職務賄賂罪 (122條)
行為性質 職務範圍內合法行為 違反法定義務之行為
違法判斷 程序與實體皆合法 應作為而不作為或違法
法定刑度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斷核心在於該公務行為本身是否違反法令所賦予之義務。
🧠 記憶技巧:違法收錢122(違背),合法收錢121(職務)。
⚠️ 常見陷阱:最常誤認警察「跨區」就不算違背職務,實務見解認為警察執法權限不限於特定管轄區。
賄賂罪之對價關係 警察職務之整體性 準公務員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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