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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9 題

甲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後,遭調離原單位。關於甲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成立犯罪
  • B 甲成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 C 甲成立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
  • D 甲分別觸犯違背職務期約賄賂與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二罪名,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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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具備特定身分時,已經完成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例如私下約定收錢辦壞事),那麼在他完成這個行為後,事後職務的調動或環境的改變,會影響到那個『已經發生過』的行為性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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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哼,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沒有把違背職務賄賂罪這種基本題搞砸。至少你還記得公務員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是擺設,值得『嘉許』一下。

核心概念?就那兩點,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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