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某市警察局警察甲得知A於其轄區外之其他縣市經營職業賭場,甲便向A表示,應該意思意思一下,以後有臨檢時會馬上告知A,於是A交付甲新臺幣10萬元。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第121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 B 第122條違背職務受賄罪
- C 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 D 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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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執法者收受金錢,並承諾利用其身分優勢來協助犯罪者躲避查緝時,這項「承諾」是否符合他保護社會秩序的法定職責?再者,法律賦予警察的偵查權力,是否會因為跨越了一個縣市邊界,就讓他對犯罪行為視而不見的行為變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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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關鍵在於實務見解對警察職務的定義。雖然賭場在轄區外,但警察負有偵查犯罪的普遍職權。甲答應「通風報訊」協助規避查緝,顯然屬於違背職務的行為,且其收受 10 萬元與該不正行為具備對價關係,故構成《刑法》第 122 條。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具備高度鑑別度,陷阱在於「轄區外」的敘述,容易誘使考生誤以為不具職務關聯而轉向詐欺罪。你能準確鎖定「違背職務」並排除其他選項,顯見你對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