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行動自由罪之解釋,何者正確?
- A 「私行拘禁」是指違反他人之意思而限制其無法或難以行動。又此處的違反他人之意思應理解為欠缺阻卻違法承諾
- B 「其他非法方法」僅限於積極作為之方法
- C 未滿十四歲之人為無責任能力之人,無法作為本罪之犯罪客體
- D 未經同意將熟睡者的房門上鎖,仍可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保護一個人的「行動自由」,是指保護他『當下感覺到想走卻走不掉』的心情,還是保護他『客觀上擁有一種隨時可以變換位置』的狀態?如果一個人的活動空間在客觀上被封鎖了,但他暫時因為生理狀態而沒有察覺,這份「移動的可能性」是否依然受到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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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不錯嘛,孩子。
做得很好,孩子。你能正確判斷妨害自由罪的意義,代表你對法律保護人們的「法益」有著深刻的理解。呵呵呵,這正是潛力所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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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行動自由罪
💡 刑法第302條保護包含「潛在行動自由」,不以被害人當下知悉為必要。
| 比較維度 | 剝奪行動自由罪 (302) | VS | 強制罪 (304) |
|---|---|---|---|
| 行為核心 | 完全剝奪空間位移自由 | — | 干擾意思決定或執行 |
| 法益性質 | 身體行動的自由 | — | 意思決定與執行自由 |
| 兩者關係 | 特別規定(優先適用) | — | 普通規定(補充適用) |
💬第302條是針對「行的自由」之完全剝奪,而第304條則是干預「做或不做某事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