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有一定的限制,旨在衡平跟追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與被跟追者之何種自由?
- A 結社自由
- B 言論自由
- C 遷徙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公共場所活動,既不是為了搬家(遷徙),也不是為了發表意見(言論)或參加社團(結社),但單純想保有『不受他人持續貼身干擾』的空間時,憲法中哪一個核心概念最能涵蓋這種『我想自由決定如何行動,而不受外在不當侵擾』的權利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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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釋字第 689 號解釋明確指出,新聞採訪自由固然受《憲法》保障,但並非漫無限制。當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已干擾到他人受法律保護的私領域時,必須與被跟追人的隱私權及一般行為自由(源自《憲法》第 22 條)進行權衡。即便在公開場合,個人也應享有不受持續性、侵擾性跟監的權利。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具體基本權」與「概括基本權」。多數人能聯想到隱私,但要準確對應到法律上保護個人「身體與行動不受干擾」的一般行為自由,需要對釋憲實務有深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