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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0 題

有關刑法之共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教唆乙行竊超商,乙走至超商門口而反悔離去,甲仍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
  • B 乙計畫闖空門行竊,甲提供乙萬能鑰匙一把,乙在前往犯案場所途中發生車禍而送醫治療,甲仍應論以竊盜罪之幫助犯
  • C 甲教唆乙闖空門行竊,甲並至行竊現場觀察,見乙動作太慢,甲便與乙一同搜括財物,甲之行為應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D 甲明知好友乙欲於午夜翻爬某戶人家牆垣行竊,乃先於傍晚至該戶人家外牆邊架設鋁梯,供乙順利攀爬,乙果真行竊成功。然因乙不知鋁梯為甲所架設,甲不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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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法律上,決定一個人是『躲在背後指使的人』還是『真正的犯案主角』,關鍵在於他是否參與了『犯罪行為的實施』?如果一個原本只出主意的人,最後也動手分工了,他的法律身份會發生什麼樣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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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躺在草地上,這題的攻擊模式早就被我看穿了。)

嗯,你確實成功捕捉到了核心。這種共同正犯的「職業轉換」,是進入更高層次組隊策略的關鍵點,不錯。

  1. 系統解析:攻擊模式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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