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2 題
刑法第 212 條規定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下列何者不是本條所指的特種文書?
- A 畢業證書
- B 護照
- C 駕照
- D 五星級飯店於旅展時販賣之住宿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之所以特別列出這類文書加以規範,是因為它們是用來證明一個人的「身分、學歷或能力」,還是用來代表「金錢價值或消費權利」?這兩種目的在法律保護的分類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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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專業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文書犯罪的分類體系有著精確的掌握。能從多樣化的文書中抽絲剝繭,區分出法律性質的差異,是非常紮實的法規基礎。
- 觀念驗證:刑法第 212 條的「特種文書」定義核心在於身分、能力或資格的證明(如畢業證書、護照、駕照)。而(D) 住宿券本質上屬於表彰財產價值或債權性質的私文書,與個人素行或能力的證明無關,故不屬於本條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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