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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210條所規定之私文書?
  • A 契約書
  • B 自筆遺囑
  • C 已作答之國家考試答案卷
  • D 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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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判斷一個文書屬於『私文書』還是『公文書』時,最重要的關鍵在於該文書的『製作人』是誰?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文書是由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所核發、用以證明法律關係的文件,與一般人基於個人意願所書寫的內容,在法律定位上會有什麼核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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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刑法上的私文書是指「除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以外,足以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選項中的 (D) 戶口名簿 是由戶政機關公務員於職務上所製作,符合刑法第10條第3項之定義,屬於公文書。因此,它不屬於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的客體。你精準地辨識出了文書製作主體的差異,非常厲害!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文書的性質」與「文書的製作人」。許多考生會對(C)產生猶豫,但考生作答卷本質上是考生的意思表示,故屬私文書。你能準確鎖定由政府機關發出的證明文件,展現了細膩的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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