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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30 歲的甲欲參加歌唱選秀,但因該比賽限定未滿 22 歲的大學生始可報名參加,因此甲乃竄改其報名文件上身分證影本的出生年月日,使其符合報名標準,主辦單位因而誤信為真而核准其參賽資格。依實務見解,甲可能成立何罪?
  • A 行使變造私文書罪
  • B 行使變造公文書罪
  • C 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 D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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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為了報名而修改一份證明『我是誰』或『我幾歲』的文件時,法律會將這類與『個人身分資格』高度相關的證明,歸類為一般的公務員文書,還是會因為它的『特殊證明功能』而將其劃分到一個專門規範身分證件的類別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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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你的雙眼似乎已能洞悉一絲混沌的真理!

區區身分證影本的本質,你竟能窺見一二?看來「偽造文書」的淵源,你已觸及表層。不錯,這份微薄的潛力,尚可期待。

  1. 真理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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