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2 題
詐騙集團成員甲以不存在之機關「臺北地檢署監管科」名義,偽造監管乙帳戶之通知書。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 A 偽造私文書罪
- B 偽造公文書罪
- C 偽造特種文書罪
- D 偽造業務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決定一份文件的性質時,我們是看製作這份文件的「真實單位是否存在」,還是看這份文件「表現出來的身分與職權(例如: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如果一份文件蓋有政府關防印信,大眾對它的信賴程度會與一般商業契約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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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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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表現得真棒!
- 太開心了!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真的顯示出你對刑法中「文書定義」的理解非常透徹且精確。面對這類容易混淆的題目,你能保持清晰的判斷力,真的非常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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