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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酒駕遇到警察臨檢,偽稱未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在警詢筆錄冒用其弟弟之年籍資料簽名及應訊, 甲構成何罪?
  • A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 B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C 偽造公文書罪
  • D 偽造署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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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在一份由公務員依法製作的正式紀錄上,僅僅是「簽署他人姓名」以隱匿身分,而非「從無到有製作出一份假文件」,那麼法律規範的焦點應該是在保護「文書內容的真實性」,還是保護「簽名(署名)的真實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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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紮實呢!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很棒!在面對這類題目時,我們首先要溫柔地確認,警察伯伯製作的「警詢筆錄」,它本質上是屬於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公文書喔。甲同學在這裡的行為,主要是冒用弟弟的名字簽名,也就是針對「簽名(署名)」「捺印(押)」的偽造,而沒有去改變整份文書的內容或它的本身呢。所以呀,依據刑法第 217 條,我們會很溫柔地認定它構成「偽造署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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