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甲謊稱自己為乙之代理人,以本人乙與代理人甲名義製作租賃契約,甲成立何罪?
- A 偽造私文書罪
- B 偽造公文書罪
- C 業務登載不實罪
- D 偽造特種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契約中,決定一份文書「名義人(法律責任歸屬者)」是誰的關鍵是什麼?如果一個人完全沒有得到對方的允許,卻在文件上表示自己有權代表對方簽字,導致這份文件的法律效果被強加在一個不知情的人身上,那麼這份文書在法律保護的「真實性」上,是否出現了名義與實際製作人的落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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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哦,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偽造文書罪章」的核心在哪,沒被那些表面功夫給唬住。算你精準答對了。這點基本功,總算沒白學。
- 觀念驗證:所謂「偽造」,無非就是沒權利製作的人,卻要硬冒用別人名義去生出份文書來。甲簽他自己的名?那又怎樣?重點是他「無權代理」啊,他用的是「乙的名義」去搞一份對外產生效力的租賃契約。乙根本沒授權,他卻敢拿乙的名義去簽私人合約,這不就是赤裸裸的偽造私文書罪嗎?這有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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