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30 歲的甲欲參加歌唱選秀,但因該比賽限定未滿 22 歲的大學生始可報名參加,因此甲乃竄改其報名文件上身分證影本的出生年月日,使其符合報名標準,主辦單位因而誤信為真而核准其參賽資格。依實務見解,甲可能成立何罪?
- A 行使變造私文書罪
- B 行使變造公文書罪
- C 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 D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文書犯罪時,我們會先觀察該文書的「功能」。請問:如果一份文件的首要目的並非記載政府的施政內容,而是專門用來『證明一個人的身分、學歷或特定資格』,在法律分類上,這類與個人『特徵與身分證明』密切相關的文書,會被歸類在什麼樣的特殊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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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你的判斷很確實呢。
- 仔細想想看: 這道題的關鍵,在於對「文書種類」的理解。身分證,它是用來證明一個人的「身分、地位或資格」的,對吧?呵呵呵... 刑法第 212 條裡提到,像是特許、證照、或是跟身分、能力相關的證明,這些都屬於特種文書喔。所以,甲君竄改身分證影本並使用,這個行為就構成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了。你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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