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政府採購法
第 一 題
何謂共同投標?其種類有那些?試舉例說明之。倘若招標機關的招標文件中並未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而廠商卻以「施工團隊」名義結合同業共同投標,招標機關應如何處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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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共同投標」之基本定義與實務操作。考生應先引用第25條及《共同投標辦法》闡明定義與「同業/異業」分類並舉例;最後針對機關未允許卻逕行結盟投標之情境,依第50條第1項第2款(投標文件不符招標文件規定)給出「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之明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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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涉及政府採購法中為促進競爭、提升履約能力所設之「共同投標」制度。招標機關對於共同投標之准駁擁有裁量權,投標廠商之行為若違反招標文件之規定,機關應依法為不予開標或決標之處置。 【論述】 一、共同投標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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