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身無分文,卻想利用機會不法拿取高價手錶而進入錶店,甲向店員乙謊稱要買手錶,請乙拿出高價 A 錶供其觀賞挑選。乙在取出手錶前,依照店內守則,先悄悄鎖住店內玻璃門,以防萬一,但所有動作都已被甲觀察到。甲查看 A 錶時,乙主動將 A 錶戴在甲手上,並逐一解說 A 錶的功能,此時甲又指著玻璃櫃台內另一只錶,要求乙也拿出來比較,乙不疑有他,在低頭解鎖準備拿出該錶時,甲戴著 A 錶跑向店門口,並以尖銳物敲擊玻璃門,玻璃門脆裂,甲衝撞逃離錶店,乙從錶店追出,因距離甲很近,乙伸手想拉住甲的衣服,卻因踩到地上碎玻璃滑倒,身上多處被玻璃割傷,甲順利逃走。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面對此類綜合型財產犯罪與結果歸責考題,考生應按「犯罪時序」切分行為:首先界定「取得手錶」之性質(區辨詐欺、搶奪與竊盜,並檢驗加重事由);其次分析「破門逃逸」是否該當準強盜罪(強暴脅迫之客體爭點)或僅為毀損罪;最後針對「店員滑倒受傷」,運用客觀歸責理論檢驗被害人自陷風險是否中斷因果關係,並進行競合論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1. 取得手錶之行為應論以詐欺、搶奪或竊盜?是否構成加重事由?
  2. 破門逃離之行為,是否該當準強盜罪之「施以強暴脅迫」?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案例研習:構成要件、罪責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